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五章 名镇名村保护 第四十六条 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五章 名镇名村保护 第四十六条 名镇名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名镇名村保护档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