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
第四章 军事训练与战备执勤
第十九条
重庆市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 第四章 军事训练与战备执勤 第十九条 民兵、预备役人员担负战备执勤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上级军事领导指挥机关的要求,与当地驻军对战备重点地区实行联防;
(二)协助公安机关、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有关部门保护重要目标,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参加本地区、本单位的治安保卫活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
(四)担负抢险救灾和其他适合民兵、预备役人员特点的突击性任务;
(五)战时参军参战,担负战斗勤务,支援前线,保护群众,保卫生产。
(一)根据上级军事领导指挥机关的要求,与当地驻军对战备重点地区实行联防;
(二)协助公安机关、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有关部门保护重要目标,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参加本地区、本单位的治安保卫活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
(四)担负抢险救灾和其他适合民兵、预备役人员特点的突击性任务;
(五)战时参军参战,担负战斗勤务,支援前线,保护群众,保卫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