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文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重庆市水文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