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文条例 第四章 资料的汇交与使用 第二十五条 重庆市水文条例 第四章 资料的汇交与使用 第二十五条 市水文机构应当妥善存储和保管汇交的水文监测资料,并根据需要进行加工整理,形成水文监测成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