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文条例
第四章 资料的汇交与使用
第二十六条
重庆市水文条例 第四章 资料的汇交与使用 第二十六条 基本水文监测资料应当依法公开,属于国家秘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市水文机构应当建立本市水文数据库和水文信息共享平台,无偿为公众提供实时水文情报预报等信息。
国家机关决策和防震减灾、国防建设、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需要使用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应当无偿提供。
市水文机构应当建立本市水文数据库和水文信息共享平台,无偿为公众提供实时水文情报预报等信息。
国家机关决策和防震减灾、国防建设、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需要使用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应当无偿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