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消防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重庆市消防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重庆市消防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