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港口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重庆市港口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实施交通综合执法的,由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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