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六章 矿产资源的管理 第五十一条 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六章 矿产资源的管理 第五十一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时,发现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罕见地质现象以及文化古迹,应当加以保护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