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六章 矿产资源的管理 第四十九条 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六章 矿产资源的管理 第四十九条 禁止收购和销售国家指定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开采者不得向非指定单位销售。禁止收购和销售非法开采的矿产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