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六章 矿产资源的管理 第四十七条 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六章 矿产资源的管理 第四十七条 禁止乱挖、滥采、破坏矿产资源。禁止无证开采和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采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