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禁止非法增加企业负担条例 第四章 投诉与处理 第三十条 重庆市禁止非法增加企业负担条例 第四章 投诉与处理 第三十条 企业认为行政机关非法增加其负担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