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禁止非法增加企业负担条例
第四章 投诉与处理

第二十九条

重庆市禁止非法增加企业负担条例 第四章 投诉与处理 第二十九条 被调查的单位及个人必须如实提供情况,不得刁难和阻挠,不得打击、报复投诉、举报者。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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