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禁毒条例 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 重庆市禁毒条例 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 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电影院以及从事网络、移动通讯、公共显示屏等信息服务的单位,应当根据禁毒工作需要,刊登、播放禁毒公益广告和禁毒节目,面向社会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