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禁毒条例
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

重庆市禁毒条例 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 娱乐场所、旅馆、会所、洗浴等经营服务场所应当在本场所的显要位置张贴禁毒警示标牌,公布举报电话,对本场所从业人员进行毒品预防教育培训,落实禁毒防范措施,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在本场所内发生。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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