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六章 事后恢复与重建

第四十五条

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六章 事后恢复与重建 第四十五条 受突发事件影响的人员确需安置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主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安置。对自主安置的人员,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提供必要的帮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3-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