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统计调查

第十八条

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统计调查 第十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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