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绿化条例 第四章 实施与管护 第二十二条 重庆市绿化条例 第四章 实施与管护 第二十二条 因勘察设计、架设线路、铺设管道、修渠筑路等工程建设需要修剪、移植、砍伐林木、损毁绿地的,必须按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