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绿化条例 第四章 实施与管护 第十九条 重庆市绿化条例 第四章 实施与管护 第十九条 林业部门应有计划地建立区域性良种基地和试验繁殖基地,培育良种壮苗。园林部门应建立专业苗圃。农业部门应建立良种牧草种子基地。绿化任务大的单位,应根据任务自办苗圃,保证绿化用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