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航道按照通航标准划分为一至七级航道和等外级航道。一至七级航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并公布。等外级航道由市港航管理机构提出方案,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