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 第四章 船闸管理 第三十二条 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 第四章 船闸管理 第三十二条 船闸管理单位应当制定操作规程、运行调度方案和安全运行制度,报市港航管理机构备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