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
第四章 船闸管理

第三十六条

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 第四章 船闸管理 第三十六条 船闸管理单位应当为过往船舶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缩短船舶过闸时间,提高船闸使用效率,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调度,保障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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