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蚕种管理条例
第二章 蚕品种选育和审定

第七条

重庆市蚕种管理条例 第二章 蚕品种选育和审定 第七条 蚕品种资源受国家保护。市蚕种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有条件的科研、教学、生产单位对全市蚕品种资源进行搜集、整理、鉴定保存和研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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