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蚕种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重庆市蚕种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蚕种管理实行统一管理,计划调控,合同订购,划区供应,调剂平衡的原则。市蚕种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全市蚕业发展,编制蚕种计划,加强对蚕种产前、产中、产后的指导与服务,保持全市蚕种与蚕业的协调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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