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蚕种管理条例 第四章 蚕种供应 第三十条 重庆市蚕种管理条例 第四章 蚕种供应 第三十条 蚕种的供应价格由市蚕种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