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蚕种管理条例 第三章 蚕种生产和冷藏 第二十二条 重庆市蚕种管理条例 第三章 蚕种生产和冷藏 第二十二条 蚕种冷库由市蚕种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并派监管员监管。凡入库、出库的蚕种必须经监管员验证签章后,蚕种冷库方可准予蚕种入库出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