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七章 计量监督 第三十三条 重庆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七章 计量监督 第三十三条 承办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和样机试验以及进行检定和计量监督检查的单位及其人员,应当保守申请者和受检者的商业秘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