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轨道交通建设各方主体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3-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