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 第一节 道路运输站(场) 第三十五条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一节 道路运输站(场) 第三十五条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公平对待进入站(场)经营货物运输、货物运输相关业务的经营者,不得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应当及时报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