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四章 道路运输共同规定 第五十一条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四章 道路运输共同规定 第五十一条 客运经营者更换客运车辆,应当向道路运输机构提出申请。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客运管理规定的车辆,换发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强制客运经营者更换指定的车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