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四章 道路运输共同规定 第五十三条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四章 道路运输共同规定 第五十三条 营运驾驶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道路运输证上载明的单位名称应当与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名称一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