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 第五章 权益保障 第三十二条 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 第五章 权益保障 第三十二条 交通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对运送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的车辆提供通行方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