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 第五章 权益保障 第三十四条 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 第五章 权益保障 第三十四条 民政部门应当免除捐献人的基本丧葬费用,并为丧葬事宜提供便利条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