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区县(自治县)红十字会负责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的日常工作,开展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的知识普及、公益宣传、信息收集、捐献登记、捐献见证、捐献颁证、缅怀纪念以及人道救助等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