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邮政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重庆市邮政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邮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指导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邮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