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运营安全 第三十五条 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运营安全 第三十五条 铁路车站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管理、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加强铁路车站地区日常综合管理和协调,维护铁路车站地区公共秩序和运营安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