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线路安全

第二十三条

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线路安全 第二十三条 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水,危害铁路安全。
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五百米的范围内放飞鸟类,升放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擅自升放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动力伞等低空飞行物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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