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
第六章 防范与保障

第四十三条

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 第六章 防范与保障 第四十三条 任何通信营运单位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通信畅通的责任。
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当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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