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 第六章 防范与保障 第四十四条 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 第六章 防范与保障 第四十四条 电力部门负责落实防汛抗旱应急供电保障措施,保障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