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 第三章 集体协商 第二十一条 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 第三章 集体协商 第二十一条 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召集和主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