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职工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