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对预算执行进行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