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金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0-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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