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
第四章 移民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九条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 第四章 移民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九条 移民资金存储期间的孳息,应当纳入移民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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