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 第四章 移民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九条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 第四章 移民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九条 移民资金存储期间的孳息,应当纳入移民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