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涉及国家秘密的,在提出、交办、办理和答复过程中,代表和相关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保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