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七条

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七条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和全流程电子化。公共资源交易的目录、规则、结果、监管和信用等信息应当依法公开。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实现投标保证金自动退还,并提供投标保证金使用电子保函功能。鼓励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人、供应商取消投标保证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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