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积极推进胶东经济圈一体化发展,与相关市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动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和监管规则,构建要素自由流动的统一开放市场。
拓展与黄河流域城市产业、交通物流、商旅文化、生态保护等领域合作,发挥在“一带一路”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建设和海上合作中的作用,推动全方位开放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