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十七条

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十七条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搭建各类产业对接交流平台,举办具有影响力的行业活动,开展招商引资、人才引进等工作。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服务。
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数据统计、运行监测,参与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性纠纷调解或者专业调解组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