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供热条例
第四章 用热管理

第三十五条

青岛市供热条例 第四章 用热管理 第三十五条 单位用户变更用热面积、用热量以及其他用热登记事项的,应当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青岛市供热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