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供热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青岛市供热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鼓励利用工业余热和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供热,鼓励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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