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供热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青岛市供热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鼓励利用工业余热和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供热,鼓励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