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第三十七条

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第三十七条 民政部门应当建立覆盖城乡、互联共享的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及时发布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和养老服务资源供给情况,公开养老服务组织设立情况、接受政府补助情况以及其他有关信息。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辖区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和养老服务资源供给等信息录入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
扶持保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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